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
admin 发布于 2023-12-31 阅读(131)

昨天,是一年一度的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这天赋予了一个全新的概念以来,“3·15”已伴随着我国乃至全球的消费者走过了40年。从“3·15”诞生之前亲民的“读者来信”,到“3·15”设立之后各级消费者协会成立,随之立法跟上,接着开通热线、推出央视乃至各地“3·15”晚会,再到如今线上线下无死角的各种曝光、警示……在我国,“3·15”在政府部门的各种“加持”下早已深入人心,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代名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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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曾是消费者“维权阵地”

在“3·15”这个专门属于消费者的特殊日子设立之前,报纸一度是广大人民群众首选的“维权阵地”。1952年10月1日,本报在创刊第一天就开设了“读者来信”专栏,次日,又在4版推出了亲切暖心的《欢迎读者来信来访》,文中写道:“本报设有读者来信组负责联系读者,给读者办事。大家有甚么意见,有什么要求,要对甚么问题提出建议或批评……都可以写信给读者来信组,并且希望多多写来。如果写不方便,就请到报社来谈。读者所提出的意见与要求,我们是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处理的。每封来信,每位来访,一定要有个结果。”

效果立竿见影,人民群众的来信如雪片般飞来。据本报1952年12月10日2版《两个月来本报处理读者来信来访的情况》中统计,仅当年10月份,就收到来信1751件,11月则达到2167件。在“读者来信”专栏里,诸如“‘长命牌’牙刷不‘长命’”“把衬衫和制服的扣子钉得结实些”“合作社出售的皮靴容易断底”这样的消费投诉比比皆是,而本报也始终坚持对这类问题进行追访。比如本报1953年7月18日2版《市百货公司和国营北京牛奶场等部分工作人员对顾客服务态度不好》中,记者就综合读者来信,对这些企业严重脱离群众的经营作风予以了曝光和批评。几天后,市百货公司即召开营业员代表会议,记者与加工厂代表、工人和百货公司的营业员一起,研究怎样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适合人民的需要。本报随后在追访中报道,会上大家提的许多意见,已被批发站的采购供应股采纳了,工厂也同意生产了。许多人都很高兴地表示:这样的碰头会真好,如果能常这样谈谈,就把生产、销售和消费联系在一起了。(1953年7月23日《北京日报》2版,《研究消费者的需要 提高产品质量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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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有了消协“娘家人”

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将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。1985年1月12日,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,从此我国广大消费者有了自己的组织。(1985年1月20日《北京日报》4版,《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》)

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各类举措随之铺开。

首当其冲是中消协与相关职能部门启动了各类联合行动。从检查彩电、相机、果菜、奶类等生活消费品的质量,到查处哄抬物价、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,以及开展“物价信得过商店”“最佳家庭消费品”“全国打击假冒行为保护名优商品展览会”等评选推优活动……一时间,中消协频繁走进公众的视野,仅成立当年,本报刊发的其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息就有近20篇。

其次是推广普及。如何让消费者知道什么是“3·15”、“娘家人”能帮啥忙?1987年1月,随着北京市消协成立,“3·15”维护消费者权益咨询服务活动开始在京落地。这一年的3月15日,中消协和市消协在王府井大街搭起场子,请来百货大楼、东风市场、北京电冰箱厂、北京电视机厂等企业的工作人员,一起现场讲解消费者享有什么权利、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该怎样投诉等大家关心的问题。(1987年3月13日《北京日报》2版,《将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咨询服务活动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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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年元旦,消费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学习如何辨识假冒伪劣产品。 翟伟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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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,售货员在地安门百货商场门前为顾客介绍商品使用常识,承诺商品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。 翟伟摄

次年,本报在2版的“市闻集锦”栏目专门辟出了一块“阵地”,由市消协的同志撰文,持续刊发《消费者,您会保护自己吗?》《警惕!有人在广告上做手脚》《虚假广告成公害 有关部门应根治》等系列普及文章。接下来几年的“3·15”前夕,市消协甚至还在本报3版刊登广告,广而告之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。到1992年“3·15”前夕,本市18个区县已全部成立消协,并将市、区、县消协的地址、邮编、投诉电话全部公之于众。(1992年4月11日《北京日报》2版,《本市区县“消协”全部成立》)

据本报1988年3月13日2版《市消费者协会维护群众利益为上千名消费者排忧解难》报道,市消协成立一年间,共解决消费者投诉1444件,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近56万元,得到补偿的受损害消费者共计2441人。而中消协在成立五年之际亮出的成绩单则显示,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.5万件,有80%以上得到圆满解决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.14亿元。(1989年12月24日《北京日报》4版,《消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一亿多元》)

立法为消费者保驾护航

随着“3·15”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,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措施也日臻完善。

立法是根本。1987年,我国第一部地方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例在福建颁布;1988年12月23日,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《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》;1993年2月22日,我国颁布了《产品质量法》,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;1994年1月1日,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——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施行;1995年6月8日,本市通过了《北京市实施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加强了“消法”的具体可操作性,1997年9月5日又对《办法》再次进行修改,加以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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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“3·15”当日,央视新闻联播主持人邢质斌获聘“社会质量监督员”。 李文明摄

本报1997年推出了《每天帮您办好事》专栏,其中刊发在4月7日2版上的一期,就是推动“消法”落实的保护消费者权益集中办理项目,囊括了《因家具质量次发生纠纷 经工商部门协调得解决》《防盗门难开“防”主人 经营部重信誉换新锁》等6篇报道。“编者按”中替消费者说出了心里话: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向消费者提供合格产品和良好服务,是每个厂家、商家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。因此,希望厂家和商家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‘消法’的有关条款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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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“消法”的稳步推行靠的是在普及、治理等方面不胜枚举的“集腋成裘”,伴随着《产品质量法》落地前后更令人难忘的,则是一场声势浩大的“质量万里行”。这一由首都新闻界主要新闻单位联合主办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的活动,被称作20世纪90年代中国最有影响的社会活动之一。1992年2月,活动正式启动,各路记者随执法人员分赴全国各地现场采访,第一批关于产品质量的报道同时在报纸、电视、广播发出后,立即获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。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徐惟诚指出,“中国质量万里行”活动,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下的产物,又是顺应新形势要求的举措。(1992年8月12日《北京日报》3版,《“中国质量万里行”新闻宣传研讨会在京举行》)

“烫手热线”牵手“维权晚会”

1999年7月30日,本市在全国率先开通了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专用电话,消费者只要拨通12315电话,就会听到:“您好,这里是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”,可以根据语音提示方便快捷地进行投诉或举报。(1999年7月31日《北京日报》5版,《消费投诉请拨12315》)

这是国家统一的“特服号”。在整合了数年间全国各地纷繁庞杂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后,次年,全国31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也全面开通。

12315甫一开通,立即成为“烫手热线”,甚至一度出现了难以拨通的情况,本报为此在2001年3月17日6版的《投诉热线12315“嘟嘟嘟”》中还专门向市工商局“讨要”了说法。不过,随着技术的升级换代,12315真正成为了消费者解决问题的“绿色通道”。据本报2006年7月16日2版《123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.43亿元》报道,自投入运行至当年,本市的12315日受理量从最初的几十件迅速增加到2000件,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.29万件、举报4.88万件,办结率为99.34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.43亿元。

这条“烫手热线”还与一场独特的晚会结了对子。

1991年3月15日,中央电视台率先在第二套节目现场直播“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”,观众对生产者、经销者有什么意见要求,都可拨打晚会咨询电话,由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解答。次年,晚会开始在央视第一套节目向全国现场直播,将咨询台设进晚会现场,由各大部委的领导当场处理热线来电,处理意见则迅速通过EMS特快邮政专递送至部分消费者手中。用热线电话把消费者、生产者和政府部门联系起来,形成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、促进质量的整体,是这场晚会的鲜明特色。(1992年3月8日《北京日报》4版,《热线连四方 携手促质量 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将举行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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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5日,北京广播电视台第六届“诚信北京”3·15晚会录制完成。 阎彤摄

12315开通后,晚会+热线的模式升级。从2001年起的十余年间,12315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前移机央视晚会现场已成一种不成文的惯例。强强联手下,不断扩大的12315消费维权社会网络,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监管,增强了社会影响力。根据移机7年之际的统计,仅在央视晚会的平台上,12315就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咨询1.1万个,依法处理申诉举报1.5万件。(2007年6月18日《北京日报》4版,《12315给百姓消费维权带来哪些变化?》)而被消费者亲切地称为“3·15之夜”的央视晚会,也在12315进驻后“底气”更足,这一点,仅从本报那些年新闻报道标题的关键词中便可一见端倪:“大品牌曝光力度空前”“首次追踪全产业链”“瞄准行业潜规则”“大问号砸‘苹果’”“路虎趴窝成‘拦路虎’”……伴随着“3·15”开播的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晚会,几十年间揭穿了无数的骗局、陷阱、黑幕,曝光了大批假冒伪劣商品,成为国人心目中比肩春晚的“维权晚会”。

新消费时代维权路更长

随着时代的发展,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,“3·15”承载的内容也在发生着变化。本报在2015年6月19日3版的“七日谈”头条文章《新消费时代靠什么保障消费者权益》中就曾指出,我们已迈入一个繁复的新消费时代,消费诉求多元化、消费产品智能化、消费过程虚拟化等趋势明显,对消费者辨别能力的要求不是下降了,而是提高了;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难度不是减少了,而是增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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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,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媒体机构纷纷行动起来——

嗅觉敏锐的央视2000年1月15日便正式开通了“年3·15网上行动”专题网站,此举意味着当年的“3·15”到来之际,消费者可以利用互联网这种最方便快捷的崭新手段来投诉不平遭遇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;(2000年1月22日《北京日报》2版,《“3·15网上行动”强力出击》)

2004年11月1日,北京消协网正式开通,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向市消协系统咨询消费信息、解决各类消费投诉问题;

2007年“3·15”前夕,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正式开通91600全国短信投诉举报维权平台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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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3月15日,丰台一社区的居民在“天天3·15放心消费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”活动的宣传横幅上签名。 李文明摄

2011年3月15日,以往仅能受理投诉和举报的市工商局12315热线全面升级,新增了信息发布、公众调查、政策查询等服务功能,成为全国12315中功能最全面、技术最先进的综合信息平台;

2013年“3·15”前夕,本市工商首个官方微信平台成立,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平台,以多种模式获得消费预警,并可通过平台与工商人员进行相关咨询和互动;(2013年3月15日《北京日报》10版,《工商首个消费微信平台投入使用》)

同年10月25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并于次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,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;(2013年10月26日《北京日报》2版,《新消保法: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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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全国12315平台亮相并正式上线,将原工商12315、质检12365、食药12331、知识产权12330、价监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,为投诉举报提供统一、全天候的服务,这标志着“互联网+监管”取得了新的突破,更好地畅通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。(2019年9月2日《北京日报》9版,《全国12315平台上线畅通消费者投诉》)

……

时代在前进,载体在变化。但无论怎么变,作为消费者权益日的“3·15”不会变,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初心也不会变。

资料来源

京报集团图文数据库

标签:  北京日报 国际消费者权益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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